韩国水原杀人分尸案回顾:凶手残忍至极,将人
韩国水原杀人分尸案凶手非韩籍!
案件背景
2012年4月1日晚上,韩国京畿道水原市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事件。受害人郭某被犯罪嫌疑人吴原春奸杀并残忍分尸,在遇害过程中受害人郭某曾向112(韩国警方热线)报警求助,但由于接线员的怠慢和警方的玩忽职守导致惨剧未能避免。
案件介绍
郭某, 1984年9月出生,遇害时28岁,在韩国的一家手机分包企业担任临时工。因为要偿还父亲的债务,还要照顾母亲和弟弟,家庭负担沉重。吴原春,1970年出生于中国内蒙古,朝鲜族人,曾前后三次前往韩国务工,2010年5月在京畿道水原池洞工作。
2012年4月1日晚上22点40分,犯罪嫌疑人吴原春在家中喝醉后出门倒垃圾,藏在家门口的一支电线杆后,待回家途中的郭某从此经过时,起了色心并扑向郭某,将她挟持到自己租住的房屋内进行强暴。
在此期间,郭某趁吴原春外出时锁门打通了112报警电话进行求助。郭某向警方说明其正遭受性侵犯,并说出位置在“莫谷游乐场前面的房子,所在的位置是过池洞小学后还没到莫谷游乐场的路边。”接线员以为郭某和犯罪嫌疑人认识,认为是一般的夫妻纠纷,不断重复问郭某是否确实遭受性侵犯以及准确的位置,后来在吴原春强行入屋时通话终止,电话未被挂断,期间不断出现郭某的哀求声、惨叫声,总共通话时长为7分36秒。
4月2日凌晨5时许,吴原春强暴完郭某后将其掐死,由于担心被捕后在韩国打工存得的700万韩元被人抢走便决定分尸销毁证据。案发当天中午12时左右被警方逮捕,经查证, 吴原春将韩某的尸体肢解成280多块,装入14个垃圾袋分别弃置。
案件处分
在韩国的法律中,出于脏器买卖的目的杀人分尸会被判处死刑,如果仅是为了销毁证据或是其他原因杀人分尸则不会被判处死刑,由于法院无法确定吴原春分尸的目的是什么,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此案件正是由于韩国警方玩忽职守,错失了最好的救援时间,导致本可挽救的生命在如花般的年纪凋零。更可恨的是警方案发后谎报到场时间,企图掩盖因职务懈怠酿成的错误。
2012年4月9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韩国的国家警视厅长赵显五提出辞职,京畿道警察厅长徐千浩也提出辞职,除此之外,涉及此案件的相关人士将受到严惩并追究责任。
写在
韩国警方的不作为,引起整个社会的不安,“人命关天”在韩国警方的面前得不到重视,不知使得多少人对应该保护群众安全的警察丧失信任。
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律都不是一纸空文,它有约束力,有震慑力,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终究会换回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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