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鸡”代价如此之大!河南男子吃了4只鸡被判

天下奇闻 2023-03-15 13:32www.dkct.cn天下奇闻

非法猎捕、杀害4只野鸡,信阳男子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0000元;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这是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刚刚判决的一起刑事案件。

原来,“吃鸡”的代价如此之高。而且上文的匡某某并不是第一个因为非法“吃鸡”而被法律严惩的人——不管是非法猎捕野鸡,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野猪等,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案例一

凌某平、祝某新是息县张陶乡温围孜村村民。2015年冬季的一天,凌某平等三人商议去村外打些野味当作下酒菜,于是便买来禁用工具,悄悄赶到淮河支流闾河湿地里捕获3只野鸡。从此以后,凌某平等三人时常约在一起带上工具进行捕猎。2016年12月26日,凌某平等三人狩猎时,被息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抓获。2018年3月21日,息县森林公安局将凌某平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移送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息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凌某平等三人使用弥雾机、网舀子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36只野鸡和1只斑鸠,该案的刑事犯罪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6月1日上午,由息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凌某平等三人非法狩猎案,在息县陶乡温围孜村文化广场开庭审理。这是信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凌某平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祝某新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蔡某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凌某平赔偿国家损失6000元人民币,被告人祝某新赔偿国家损失4200元人民币,被告人蔡某建赔偿国家损失900元人民币。被告人凌某平等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向社会公开道歉。

案例二

2017年10月26日,被告人王某明在上天梯管理区冯楼村黄家湾王某栋的稻田边设下电网抓捕野猪准备过年自家食用,至次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明捕到两只野猪,运回家中宰杀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018年3月,平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非法狩猎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在禁猎区内非法猎捕野猪2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处罚。

经审理,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国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

2015年12月14日,朱某准备私搭电网围捕野猪,恰好碰见刘某、付某准备用夹子夹野兔,于是三人协商共同搭设电网捕捉野猪。于是,三人用朱某携带来的铁丝在田地上搭设铁丝网,待铁丝网搭设好后,朱某又骑摩托车回家取来高压逆变器、电瓶等充电工具,将已搭设好的铁丝网通上电。随后,刘某、付某二人便回家吃饭,朱某留下来看护电网。当日18点左右,李某路过此地,碰到电网,不幸触电身亡。

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以三被告人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提醒

公开资料显示,信阳市境内动物种类已见记载的有2031种,其中陆生脊椎动物380多种及亚种,占全省种类总数的83%;鸟类300余种,占全省鸟类总种类的90%左右。

常被称为野鸡的“白冠长尾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除此之外,还有更为真贵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冠。《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的“三有保护动物”1591种。这就意味着,在信阳市境内非法捕猎,一不小心,就会伤害到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而伤害三有动物的几率则更大。如果非法捕猎的工具杀伤力大,更可能威胁人类生命。

所以,奉劝爱好野味、喜欢刺激的人士,一定要收手,不然,可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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