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距离不够怎么办

天下奇闻 2023-03-16 12:03www.dkct.cn天下奇闻

开便利小超市一定要注意,办不了烟证再好的位置也不要。便利店、小超市对烟的依赖太大了,一般可以占到营业额的45%以上,少了烟,这个店就算是废了!选址考虑人流和商圈,这些因素会影响利润,但烟证的《合理布局规定》决定成败!根据《烟草专卖法》,办烟证必须符合合理化布局规定。这个规定由各县(区)局制定,规定明确了办证的距离要求和禁止办证区域等,如果不符合合理化布局是办不了证的。

2020年以前有些地方没有制定《合理化布局》或制定了但没有认真执行,导致一段时间烟证泛滥。今年开始国家层面要求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其中要完善的就是办证制度。要完善办证制度,要完善《合理化布局》。制定合理化布局要求听证,如果有兴趣可以报名参加。

如果你家店旁边新开的店不符合当地合理化布局,专卖局又给发了证怎么办?,当专卖局丈量你店到新开店的距离,如果距离不足,你可以提出异议进行申辩。如果证已办下业,你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要求撤销其烟证,如当地烟草专卖局不搭理,可以打12313举报电话。违规办烟证,相关人员是要被处罚的!一但被撤销烟证,持证的人算无证经营,三年内不能办证。

以下是合理化布局规定标准版,大家可以作为参考,具体规定可以找当地烟草专卖局要。

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摘选)

第一条——第五条(略)

第六条 零售点设置应当符合下列间距要求

(一)城区繁华商业区、休闲步行街区和主干道不低于50米;

(二)次干道不低于70米;

(三)背街小巷和街、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不低于100米;

(四)公路沿线不低于200米;

(五)农村村舍不低于500米。

第七条 下列区域内设置零售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新建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按每200户设置一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经营场所临街的,按所在地段零售点间距标准设置。小区内设置的零售点不作为小区外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二)人口较为集中、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商(农)贸市场或区域,根据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每100户设置一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米,设置总数最多不超过10户。若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不足100户,且无零售点的,可设置一个零售点;

(三)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厂矿、大专院校、大型专业市场、旅游景区以及列入市政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骨干企业,间距不低于50米;

(四)城市交通枢纽换乘站、中转站及地下商城内,间距不低于50米;

第八条 下列情形按一户一证的原则办理零售许可证,不受间距限制,且不作为周边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一)在建工地;

(二)部队营区、监狱;

(三)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四)位于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且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便利店,或其他区域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便利店;

(五)位于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且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区域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商业、娱乐服务场所;

(六)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不含外资),并经市商委确认的连锁经营零售企业;

(七)设置了便民店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气)站。

第九条 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原经营场所消失,而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房安置或申请人迁至其他固定经营场所经营,不受间距限制。申请人应当出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政府拆迁的证明,且限享受一次照顾政策。

第十条 凡原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迁入门店内经营的,不受间距限制。若继续占道经营,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新安置的占道证明的,其间距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 凡持区户籍的残疾人、伤残军人、烈属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间距按所在地零售点间距标准的80%执行。

上述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独立经营,并应当出具残疾证、烈属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且限享受一次照顾政策。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存在有毒有害、放射性等不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二)经营场所在中小学校校园内或校门周边30米半径内的;

(三)申请经营的地点在政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拆迁区域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文件为依据);

(四)新增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电话亭、报刊亭以及其他服务亭;

(五)自动售货机;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零售点间距是指申请者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最近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

零售点间距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习惯性行走最短路径进行测量。间距测量时,应当邀请最近卷烟零售户到场见证间距测量,并在间距测量记录上签字。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营业面积是指直接用于经营业务的面积(套内面积)。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繁华商业区、主干道、次干道等,由市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予以界定,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

各街、镇政府所辖相关区域未纳入繁华商业区、主干道、次干道,也不属于公路沿线或农村村社的,应当参照背街小巷的间距标准设置零售点。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封闭式住宅小区应有门岗和院墙,且未在小区内居住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新建开放式住宅小区应按所在地的间距标准设置零售点。

住宅小区内的经营场所若不是商业门面,但实际改装为经营场所的,应具备商业门面的特征,且消费者可自由出入,经营场所应与住所无相互连接的门,进、出口单独分离。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沿线应以国道、省道或区间公路为准,除此之外的其他公路应纳入农村村社的间距标准设置零售点。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其他商业、娱乐服务场所应为从事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行业的场所,主要包括酒楼、饭店、度假村、餐馆、旅馆、茶楼(馆)、歌舞厅(KTV、会所)、酒(水)吧、洗脚城、沐浴中心、游戏室、网吧、农家乐、健身房等。

第十九条 实施机关(略)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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