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污蔑怎么办
【学习小组按】
最近,贵州遵义余庆县举办了一场澄清正名通报会。
什么叫澄清正名?原来该县人民法院刘某某在去年底被实名举报公车私用。经过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后,发现举报的问题不实,于是在刘某某所在单位召开了通报会,公开为刘某某澄清正名。
刘某某碰上了诬告,半年的委屈无疑对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幸好组织还了他一个公道。通报会的形式既是对干部的正名,也是对诬告者的一次警示。
湖北广水市吴店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两委”干部召开澄清正名会。图源云上广水
一
什么是诬告陷害?用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很明显,诬告者动机不纯,甚至出于强烈的挟私报复心态。尤其是每逢干部调整和换届选举,诬告现象往往就会加剧。
我们鼓励正常的举报,但坚决抵制恶意的诬告陷害。
从制度设计上看,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正当权利。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是通过举报渠道而来的。,每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想方设法畅通言路。比如,各地开通的网络举报平台大大提高了举报数量和处理效率。
但与此,诬告陷害也变得更方便。捏造事实和伪造材料的成本低,通过大量复制就可以在网络广泛传播,,诬告陷害行为成本低、影响大,这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造成了很大麻烦。因为这些诬告材料几乎都是虚虚实实,难以辨别。
比如,举报了十条问题,其中九条都是泛泛而论、捕风捉影,但只要有一条问题是存在的,哪怕这一条无关要旨,甚至连违纪都谈不上,纪检监察机关也得花大力气一条一条去核实。只要有一条能查实,哪怕其他九条都是诬告陷害的,但从查处诬告的规则来说,这种举报,不能算诬告陷害,也就不能处理诬告者,更谈不上为干部澄清正名。
二
在基层工作中,还存在一种诬告现象,但很难说举报者是出于恶意,更多可能是出于对干部工作的误解,造成情感上的失衡。
举个例子,每到年底,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下基层访贫问苦,带一些慰问金和慰问品。数目虽不多,但群众看在眼里。一些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一般都会让村干部安排慰问对象,村干部会选取合适的慰问对象,原则就是一定要保证慰问对象的利益大致均衡。
但有些领导干部,因为平常就有结对帮扶对象,很可能直接去自己的扶贫对象家里慰问。这就可能给其他贫困户造成误解,觉得村干部在其中做了手脚,让某个贫困户总得到好处。于是,村干部很可能被举报,说其优亲厚友,甚至将平时的工作瑕疵也一并举报了。
类似举报,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由于基层工作存在诸多模糊地带,群众眼中的情和理跟治理规则之间存在一定罅隙。
很显然,村干部受了委屈,组织上可以理解,老百姓未必理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就很难公开澄清正名——难道告诉群众说,村干部没错,群众错了?
这也是小组后台不少组员反映在基层群众工作中碰到的委屈。
三
绝大多数诬告材料都是匿名的。理论上,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匿名举报“放一放”再说。但不少诬告者不会满足于投一份材料,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诬告材料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广撒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以及公、检、法等相关机构,都可能会收到同一份举报材料。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构就不得不花大力气查处。
很多基层纪检干部说,最困扰纪检监察机关的,仍然是匿名举报问题。有些材料从常理判断,明显属于诬告,被举报者也强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查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求为干部澄清正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技术短板,如果没有上级机关和相关机构的协助,几乎很难查实。
比如,我们在调研中曾碰到一个案例。某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个诬告陷害案件。案件并不复杂,就是一个招标公司的负责人因为未获得项目,心有不忿,便向中央、省、市、县各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写匿名信,恶意诽谤两位乡镇干部党建造假、旱厕改造造假、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县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查实这一案件,建立了与组织、公安、检察、审判、信访等单位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并借助公安机关的刑侦手段,通过调阅相关录像资料进行比对,锁定了举报信投寄人,并挖出了幕后主使。最终,这名公司负责人及其员工因恶意诽谤,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和3天的行政处罚。
有人说,谣言张张嘴,真相跑断腿。一纸诬告容易,却造成了严重的公共资源浪费。
图源网络
四
对举报材料的甄别,一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也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经验。
比如,证据是否确凿,检举人是不是实名,有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等,这是判断举报件质量的客观标准。一般而言,只要有明确证据如附有图片、视频、单据等,或者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事件和当事人,诬告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举报人只要愿意实名,或者留下联系方式,就意味着举报人愿意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这类材料不太可能是诬告。
这是从举报材料的处理上卡一道关,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建设上对诬告陷害行为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2018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疑虑。
今年2月,中办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处理诬告陷害行为的规则,提出对手段恶劣,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以及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从重处理。
从为干部澄清正名到明确从重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两份中央文件给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不仅会查处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也会着力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对诬告陷害说不。
像一些地方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一样,对恶意诬告者的从重处理结果也不妨广而告之。如此,方能有效遏制诬告陷害的歪风。
(作者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 吕德文 来源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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