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川轮奸案始末 14岁少女被12人(含未成年)多
广东吴川轮奸案,发生在2013年5月6日广东湛江吴川市,一名14岁的女生遭到多名恶徒的劫持和轮奸,该事件发生之后也是引起湛江市警方的高度重视,广东吴川轮奸案和前不久发生在有点相似,下面让我们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
广东吴川轮奸案
2013年5月7日凌晨时分,14岁女生柯某在湛江吴川市惨遭12名恶徒劫持轮奸。受害人案发时刚满14周岁,虽然不是幼女,但其性器官、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轮奸,对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案发后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现恶徒全部落网。
广东吴川轮奸案经过
2013年5月6日23时许,吴川14岁少女阿滢乘坐表哥柯强的摩托车途经吴川江心岛桥,与董某、陈某森、陈某、康某豪、欧某斌等9人驾驶的摩托相遇,董某等拦停柯强的摩托,肆意殴打柯强等。此间,被告人李某等三人驾摩托到达江心岛桥,停车在旁观看。柯强等人被殴打后往江心岛方向跑,阿滢即向江心岛牌楼方向行走。
董某等人见柯强等跑离现场,便用摩托防盗锁砸打柯强的摩托车,合力将车抬起扔进江里,并往同德城方向逃跑。陈某森驾摩托搭着董某逃到江心岛牌楼约10米处发现阿滢,董某下车强行将阿滢拉上摩托,挟持着往沿江路行驶。此后,陈某等10人一路驾乘摩托跟随。
行驶过程中,董某害怕阿滢报警,抢走其手机。阿滢被挟持到吴川梅录沿江路六区路段,陈某森称其在抬车丢下江时烫伤手,董某将阿滢拉下车,又拉上康某豪的摩托,让康某豪、陈某挟持着继续行驶,至吴川海滨街道紫荆大道海垄村路段多次强奸、阿滢。此后陈某森、陈某、欧某斌等又把女孩挟持到吴川海滨街道官衙村下山岭的小路,拉到岭脚强奸猥亵。
此时,众人被外面传出声音吓到,陈某森等驾车离开。与此,参与猥亵的众人经商量派人取回阿滢的衣服,交给女孩哥哥的朋友转交家属。阿滢遭凌辱前,曾认出主犯董某是其哥哥“朋友”,报出绰号,但董某装作不识,带头将其强奸。案发时,12名案犯并非全部互相认识。
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
此案引起湛江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湛江市常务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荣辉专门对此案作出批示。广东湛江警方8日晚向媒体通报称,5月7日凌晨07分,吴川市梅录派出所接报称,当地一名14岁少女柯某在吴川市区被劫持到郊外强奸。接报后,梅菉派出所快速反应,立即组织力量展开侦查。初查有八名犯罪嫌疑人涉案,均为未成年人。当地警方已经抓获五名嫌疑人,其中一人系投案自首,三名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已有包括主犯董某在内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经审讯,五名犯罪嫌疑人对殴打阿滢、李某华,砸烂二人骑行的摩托车并将车抛下江,然后强奸阿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八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辍学的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大的17岁。他们是酒后路上偶遇,系临时纠合,临时起意。
据嫌犯供述,2013年5月6日23时35分左右,这伙人一行8人在吴川市梅菉街道江心岛桥上截停一辆黑色雅马哈摩托车,该摩托车由柯姓男子驾驶,车上载有李某华及阿滢。八人殴打阿滢、李某华后用防盗锁砸烂摩托车,并将车抛下江,然后强行将阿滢拉上另一辆摩托车往沿江路方向逃走。在离砸车地约五公里的海边僻静处,八人将阿滢轮奸。作案过程中,由于附近有摩托车声响,阿滢被拉至另一个更偏僻的地方,被数人折腾。其后,由于听到有脚步声,犯罪嫌疑人更换地点,在第三个地方对其施暴。
广东吴川轮奸案的结果
2013年5月7日,14岁少女柯雯在吴川市江心岛遭12名青少年掳走并强奸。去年6月11日,吴川市法院对12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董某犯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陈某僧犯寻衅滋事、强奸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其他10名案犯被认定犯强奸罪,其中7人被判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并缓刑。对此,柯雯家属表示不满,特别是对其中7名案犯最终被判缓刑表示无法理解,并请律师申请抗诉。
吴川市检察院也认为,受害人案发时刚满14周岁,虽然不是幼女,但其性器官、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轮奸,对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案发后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遂在去年6月18日,以吴川市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由,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事隔将近两年,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对比一审判决,案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判刑有所加重。其中主犯董某量刑由一审的12年有期徒刑增加到14年;陈某僧由5年9个月加重为9年。对于受害人家属强烈提出异议的几名被告,量刑也分别有大幅度增加。其中,被告人陈某东被判有期徒刑7年,其一审被判4年7个月;康某豪被判有期徒刑5年8个月,一审被判4年3个月;欧某斌被判有期徒刑5年,此前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