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得罪王安石后被外调,竟做了个通判

历史趣闻 2025-03-28 20:15www.dkct.cn历史人物

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苏轼成功及第,步入了仕途。在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他因上书直言新法的弊端而触怒了朝廷。愤慨之下,御史谢景将苏轼的过失奏明神宗。于是,苏轼主动请求离京,被任命为杭州通判。那么,这个外调的杭州通判究竟是何职位呢?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在宋朝初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官员权力过大,朝廷创设了这一职位。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被视为知州的副手,但其职责不仅仅是协助知州处理政务,更有直接向皇帝报告州情之权。

在宋朝,知州发布的命令必须经过通判的联合署名才能生效。这一规定凸显了通判在地方政务中的独特地位。通判的职责涵盖了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各个方面,拥有相当的裁决权力。他们不仅是地方行政的执行者,更是中央对地方进行监察的代表。

通判还承担对州府长官进行监察的职责。他们负责观察官员的表现,评估其政绩,对职务的得失进行上报。这一职责使得通判的地位更加特殊,他们不仅是行政官员,更是中央派出的监察特使,类似于现代的纪委书记兼特派员的角色。

在苏轼的时代,通判的制度已经相当成熟。他被任命为杭州通判,意味着他将在这个职位上承担起行政、监察两方面的重任。这也为他的仕途生涯增添了新的篇章,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历史遗产。

通判是宋朝地方政务中的核心职位,他们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对维护中央集权、防止地方权力过大起到了重要作用。苏轼的杭州通判经历,不仅是他个人仕途的一部分,更是宋朝地方政治制度的生动体现。

Copyright © 2016-2025 www.dkct.cn 风趣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