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出现于什么时候?主要职责是干嘛?

历史趣闻 2025-04-04 19:43www.dkct.cn历史人物

通判:地方政务的副手与监察官

通判,一个历史悠久的官职,源自古代,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在州府的长官之下,通判掌管众多重要事务,如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同时对州府长官负有监察责任。这一职位,既是州郡官的副职,又兼具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功能。

历史沿革

在唐末五代时期,藩镇武将专权,中央集权受到挑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宋初的统治集团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设立通判。通判作为州郡的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南宋时期,通判更是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官员的情况,显示出其兼有监察官的性质。

在明清时期,通判的功能进一步细化,分管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务。在清朝,通判也被称为“分府”,品等为正六品,主要管辖地为厅,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该官职大多设立在边陲地区,以弥补知府管辖的不足。

职责与地位

通判的职责广泛,包括处理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事务,甚至对州郡官有监察的责任。知州发布的命令需要通判一起署名才能生效。这一职位的设立,旨在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

通判的地位特殊,是由皇帝直接委派的中央官吏,可视为知州的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这一职位的差选,起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来改为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是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重要官职,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无论是处理日常政务还是监察地方官员,通判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一职位的存在,使得中央与州、县的关系更为紧密,有效地解决了五代时期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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