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是怎么出现在宋朝的?都是由皇帝亲自选定

历史趣闻 2025-03-21 03:24www.dkct.cn历史人物

文史爱好者们对于“通判”这一官职一定颇为熟悉,它是宋朝州府中的重要角一。在宋朝的行政架构中,知州、知府是各州府的一把手,那么通判作为其副手,就类似于今天的副职或二把手。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个颇具特色的官职。

从表面上看,通判的职责是协助知州、知府处理政务。在宋朝,知州、知府和通判各自分厅办公,从《淳熙严州图经》的记载便可看出各自的办公地点分明。若通判仅仅是知州的副手,何必另立门户?其中的深意,显然是对知州、知府进行监察。

《历代职官简释》中提到,通判在初设之时,其职权几乎与知州、知府无异,不仅作为佐官,实际上还共同负责,甚至充当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这一角色定位,在《宋史·职官志》七中有更为详细的阐述。书中指出,宋朝初年,为了纠正五代时期藩镇的弊端,设立了通判一职,其目的就是为了对知州、知府进行制约和监督。

通判的地位和职责,让人不禁联想到汉朝的刺史制度。当时,为了管理地方,朝廷在郡国制的基础上,设置了若干郡,每郡派一太守全面负责管理。皇帝对太守并不完全放心,因此派遣刺史巡行诸州,监察太守们的工作。这些刺史虽然级别不高,但却手握重权,能够决定太守的升迁荣辱。

回到宋朝的通判,其级别虽然比知州、知府低,但选派却极为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考试中的一甲前三名可以直接担任州府通判。而且,在关键时刻,通判的选派更是皇帝亲自决定的。比如赵廷美被贬到房州时,皇帝特意选派了心腹通判前去监管。

通判这一官职并非仅仅是知州、知府的副手,其背后更多的是对地方行政的监督与制约。这一制度体现了皇帝对地方行政的严格控制,确保地方官员能够履行职责,维护朝廷的利益。通判的地位和职责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有所调整,但其核心职能始终未变。这也反映了任何好的制度在执行久了之后都需要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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